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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/05/13
頂樓加蓋租金 整棟住戶共享
C03版+曾萃芝/台北報導

頂樓加蓋出租,樓下住戶有權分享租金,房仲業者提醒店東及準備


購屋者宜注意。

 太平洋房屋企研室表示,頂樓加蓋屋本身就是違建,不管是否屬

舊違建,如果屋主隔間後出租不當得利,若遭住戶檢舉,並向法院

提出侵占主張,仍會被法院強制拆除。

 

 房仲業呼籲,有意願買受「屋頂平台」違建,並想分隔雅房出租

獲利的購屋民眾,在購屋前務必仔細評估風險性,以免自身權益受

損。

 

 中信房屋副總劉天仁表示,民眾買頂樓加蓋屋,最具吸引力的是

在於購置成本低,如果又鄰近捷運站,符合租屋上班族交通便利的

需求,將頂樓部分,透過重新裝潢及新購家具改裝套房,吸引上班

族承租,確實是絕佳的投資標的。

 

但太平洋房屋企研室經理鄭國英同時也提醒購屋民眾,也許頂樓的

違建住戶可以加強「敦親睦鄰」,取得同棟建物其他住戶同意,短

時之內或許不會被檢舉,但日後若有人向法院檢舉,仍會被判拆屋

還地。

 

因為屋頂屬公共所有,可使用但不表可被個人占有,一旦檢舉人循

法律途徑解決,司法單位會採民法作審理依據。

 

「是不是民國84年以前所蓋的違建已經就地合法,就不會被拆除了

呢?」答案是「否定的!」

 

根據太平洋房屋企研室統計彙整北市建築管理處歷年違建拆除資料

顯示,民國52年全面普查建卡有案的舊有違建總戶數為72,056戶,

截至97年底累計拆除戶數共有61,009戶(也就是說截至97年底未拆

除的舊有違建還有11,047戶)。

 

 而累算民國84至97年間執行拆除的戶數,則有3,713戶;而新違

建和既存違建部分,從民國84至97年間,經查報而予以拆除的年執

行率平均達83.64%。

 

 根據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,違建區分為「新違建」、「既存

違建」及「舊有違建」三種。新違建一經查報即予拆除;而既存違

建的部份,原則上先予以列管,但若有危及「公共安全、交通安

全、環境衛生、市容觀瞻」四大問題,就可以即報即拆,至於舊有

違建,仍存有被拆除的疑慮。

 

鄭國英也提醒屋主,自95年1月1日以後新領建築執照的建築物,只

要在陽台上加窗,不論原有外牆有否拆除,均予以查報拆除。

 


太平洋房屋企研室綜合臺北市建管處訊息,屋頂平台為該公寓大廈


的共用部分,為全體共有人所共有,非經共有人同意,任一共有人


(如頂層之所有人或住戶)不得任意為排他性之占有使用(例如:


搭蓋違建、開闢空中花園等),因此,擅自搭蓋違建居住、或出租


供他人使用,恐已涉及違反「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」的













 


C03版+曾萃芝/台北報導


行為,一經巡查發現,立即予以查報拆除。

 


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實際案例,北市師大附近一棟4樓公寓頂樓


住戶,在頂樓平台加蓋違建隔成7間雅房出租,該案經公寓1至3樓


的住戶提出訴訟,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判決,頂樓住戶必須將5年


來不當得來的租金利益,均分給1至3樓住戶,每戶各得新台幣57萬


元。


參考資料 夢中的屋法拍屋
來自: 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509060602665頂樓加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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